2017年12月16日 星期六

同股不同權終於在香港落實

港交所發表諮詢總結,決定容許同股不同權公司在主板上市,條件必須是新經濟行業、公司發展靠創辦人的創新、獨特性而發展(而非累積資本)。門檻方面,上市時市值最少達100億港元者,收入達10億港元即可。上市時市值達400億港元的公司,可豁免收入測試,意即不必有收入亦能上市。
港式同股不同權,特權股份比例最多一股10票,日落條款並非以上市時間計算,而是若上市時持有特權股份的創辦人離任、逝世、或轉讓持股,該批特權股份即時變回一股一票,公司在上市後亦不可再發行新的特權股份。在這規定下,即持有特權股份的股東,最少持有9.1​%公司股票,就享有逾半公司投票權。​
現時已在外地上市的同股不同權公司,不少公司發行幾種股權架構(同時存在1股2票、1股5票之類)。為吸引這些公司回流香港,港交所給予今日已經上市的公司保留其原有股權架構,給予「祖父條款」,讓他們不必改變本身的股權架構以符合香港規定。但為了避免新公司趁此空檔,轉至外地先上市,再回來香港第二上市,從而規避香港規定,港交所要求,今日之後才在外地上市的公司不獲豁免,必須符合香港​1股最多10票規定。
​除此之外,港交所亦會設下其他反規避措施,避免舊經濟公司「渾水摸魚」,透過分拆公司上市,變身為以小控大的同股不同權公司。除一系列特別為同股不同權公司而設的限制外,其他所有主板一直存在的規定亦須遵守(如關連交易披露等)。
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接受查​​詢時補充,即使是已上市的同股不同權公司獲「祖父條款」優待,港交所亦有權要求對方在香港加開股東大會、修改公司章程令小股東更易循法律程序追討責任等,港交所亦絕不會接受部分「太離譜」的股權架構,例如今年初紐約上​​市的S​napchat,發行完全沒有投票權的股票,這屬於不能接受。但例如京東的1股20票,稍多於港交所規定,這種程度則可斟酌豁免。​
​此次是阿里巴巴2014年因為不同股權架構問題,而不能在港上市後,港交所終於成功在主板引入同股不同權公司。李小加形容是有上市規則以來最大改革,冀日後香港可成為新經濟公司落腳地,與紐約分庭抗禮。他樂見市場大部份意見支持在主板​《上市規則》另設章節容納同股不同權公司,做法較另設創新板理想,他又滿意是次結果,認為是平衡了投資者需要和保障。
2年前證監會曾堅決反對同股不同權,今日卻在政府​斡旋下成功破冰,李小加稱與證監會保持良好關係,不應將事件視為兩機構之間的爭鬥。即使是引入同股不同權後,證監會對新股的審批權力、監察市場的權力不變,又笑指成功解決同股不同權問題,歸功於政府領導能力,倘不能解決,則是港交所無能。
另外,​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生命科學公司,亦可在主板上市,上市市值最少達15億港元,亦不能是極初期研發階段,主要希望協助公司籌集研發資金,但公司最高風險的階段應已過去。這類公司上市後,基礎投資者持股不會計算在公眾持股量,以鼓勵更多獨立股東參與公司。
港交所諮詢原本建議,為同股不同權公司、未有盈利的初創新經濟企業,另設創新板上市。現時做法改為,在主板《上市規則》中,另設專章(Chapter),設下特別上市條件,情況類似礦務公司利用《上市規則》第18章上市。
同股不同權可以在香港落實實在可喜可賀對香港來說是一大進步亦都意味着將來會有更多大型的科技股在香港上市因此下年的新股集資規模必定比今年更大也更加熾熱好期待來年的IP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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